2017年1月20日 星期五

大龍峒老師府 祭祀公業與市府爭修復主導權



2016年11月30日,最高行政法院針對台北城三級古蹟,陳悅記祖宅古蹟土地容積移轉一案,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定讞,市政府必須撤銷被轉出的古蹟容積,打9年的官司總算結束,陳家官司雖然贏了,毋過陳悅記祖厝的挑戰才欲要開始,未來是毋是予市府代管,也是由祭祀公業另外籌款修繕,誰來主導修繕的規劃,恐怕才是古蹟是毋是也凍修復的關鍵。

俗稱老師府的陳悅記祖宅建於1807年,1985年被認定是三級古蹟,本來有三對舉人石雕旗竿,迄今只剩全台僅存的一對。近年來,因為陳氏後人與北市府的官司訴訟,使得古蹟維修幾乎停滯,於1832年再增闢的公館廳因此殘破不堪,尤其一進、二進間的軒庭更有大片建築倒塌。

==陳悅記古宅後人 陳應宗==
全區要先殺蟲 殺白蟻
他只殺第一區(公媽廳)的白蟻
白蟻通通跑到旁邊來
本來好好的地方 都被白蟻咬蝕

== 北市文化局副局長 田瑋==
在明(今)年一月底
請他一定要把
修復再利用計畫送給文化局
也同意他們進行修復
不然我們可能會採取
(文資法)第28條的作為代為執行

文化局強調,文資法修法後,對管理不當的私有古蹟市府可以公權力介入,代為修繕後再依比例向古蹟所有人索取維護費用。

但身兼文史工作者的陳應宗及學者質疑,市府之前對公媽廳的修復沒有遵照原本的工法,完全走樣,如果再不趕緊重新建構調查報告進行原貌修復,照不當的古蹟管理維護計畫來施工只會造成更大的破壞。

==陳悅記古宅後人 陳應宗==
審議 你完全沒照歷史的原貌
修復也沒照舊的工法
好的東西都敲壞 丟掉

== 台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助理教授 蕭文杰==
憲法第166條
針對文化資產的保障
就是說國家有責任跟義務
要去做(古蹟)整體的維護
所以我們今天看到
陳悅記今天的狀況已經十多年了
都沒有做修護 任其頹敗
政府機關其實有很大的責任

陳家祖訓「數十年克勤克儉祖宗創業 第一等不仁不義兄弟爭田」,如今判決定讞,看來格外諷刺。

==陳悅記古宅後人 陳應宗==
這對對聯是向內的
是要給自己的子孫看的
這樣不好
放在這 提醒子孫

官司雖然贏了,但陳悅記祖宅的挑戰才正要開始,未來是否會由市府代管,還是由祭祀公業另籌費用修繕,由誰來主導修繕的規劃,恐怕才是古蹟能否修復的關鍵。(記者 許智偉 余榮宗 林國煌 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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