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面環海的台灣,海底有許多已經發掘或還未被發現的寶藏,文化部最近完成了首部「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」草案,宣示維護水下資源的決心,法案一旦通過,破壞或侵占水下資產,最高可處一千萬罰金。
在空殼嶼西南方海域發現的清代中晚期的木船,船上有大量的磚瓦青瓷,提供了清代兩岸間的貿易航線許多資訊,這艘在姑婆嶼附近發現的英國籍商輪,是在1892年,從上海返回香港途中,遭遇颱風觸礁沈沒,甲午戰後編入日軍艦隊的清廣東水師巡洋艦廣丙艦,以及日軍二次大戰的運輸艦山藤丸,這四艘是目前文化部列冊追蹤的沈船,在台灣海域類似的海底寶藏不少,文化部起草推動首部的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,希望能讓這些水下資產受到保護。
==文化部文資局長 施國隆==
我們現在找到的目標物
是有差不多76處還78處
我們有辨證過的差不多有12處
依據這個國際公約 要現地保存
未來我們要劃保護區的概念
水下考古在國際間日益受到重視,文化部長龍應台說,四面環海、宣稱海洋立國的台灣,第一部水下文資法的誕生,意義重大。
==文化部長 龍應台==
普查那是一個階段的預算
重大發現需要去保存
或者是出水
或者是做水下博物館
那就是另外一種經費
一步一步來
但是一個法的重要就在於
它就是一個新的眼光的出現
文化部已經將草案送進行政院審議,有待立法院完成立法,未來這些受到法令保護的水下資產要是被破壞侵占,最高將可處一千萬元罰鍰,比文資法罰責重上十倍。(記者陳姝君 陳信隆台北報導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