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

海岸管理法三讀 違法開發要罰且溯及既往



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惹爭議,東台灣得天獨厚半月形美麗海灣,成了財團自家後花園營利,就連衝浪聖地宜蘭蜜月灣,也計畫開發蓋旅館,為防天然資源私有化,終於有法可管,立院三讀通過--海岸管理法,未來公有自然沙灘不能獨佔使用,還得保障公共通行。

==聲音來源:營建署綜核計畫組科長 廖文弘====
公有的海灘租用給業者
去做這些圍起來去收費的
這種情況 我們希望未來
按照海岸管理法的規定
這樣子的一個行為是已經觸犯到
有保障公共通行
跟公用使用的一個權利

未來新法上路後,海岸管理將法制化,全台海岸線經過會勘後,將劃定海岸地區範圍,兩年內將公告劃分為,一級與二級海岸保護區和防護區依法來管理,另外,既存海岸開發區業者,也將溯及既往,不合法規就開罰。

==聲音來源:營建署副署長 許文龍==
如果他(業者)依法可以補齊程序
讓他的建照合法化的話
那當然我們是理應尊重
那如果這個程序補不成
如果是這樣的關係
那當然就沒辦法了

== 聲音來源:惜根台灣 秘書長林子淩===
(海岸管理法)保障有溯及既往的
這個條款
就是說如果我們回頭再去檢視
這些已經通過的
然後還沒有完成建設的
其實都可以要求再重新檢討

東部海岸過度開發,環保團體表示,自然海岸線的比例只剩44%,現在海岸管理法上路,內政部將立即展開海岸資源調查規畫、建置資料庫,如有違反保護計畫開發、破壞海岸保護區,可處5年刑期、併科40萬罰金,釀成災害,最重甚至可處10年刑期、併科60萬罰金。(記者 黃立偉 張國樑 台北報導)

海岸管理法通過 美麗灣度假村恐拆



爭議八年多的台東縣美麗灣度假村BOT開發案,根據20號立法院三讀通過的「海岸管理 法」,將來如果被畫定為一級海岸保護區之後,很可能被拆除。台東縣政府說,目前如何畫定海岸保護區,中央都還沒有規範,而且美麗灣度假村是已經依法興建的建築,也沒有像墾丁、金 山海岸等部份的度假飯店,把沙灘圍起來的情形,呼籲中央要通盤考量後再說。

==台東縣副縣長 陳金虎==
突然在講一個單一個案
我覺得不儘恰當
這一些相關單位
應該本於實際情況還有國土保安
找到一個適當的方式
來做適當的處理

美麗灣度假村目前「環評無效」還在上訴,到底適不適用「海岸管理法」?可能還是一個變數。不過環保團體認為,無論如何,美麗灣開發案都不應該牴觸國家法律。

==環保人士 林淑玲==
其實要讓美麗灣進一步去想說
永續發展海岸的
永續發展是什麼
不該跟國家法律牴觸才對

美麗灣度假村在「海岸管理法」通過後,要不要拆除的問題,台東縣政府強調,一切以維護台東縣最大利益為主要考量,沒有預設立場。(記者 章明哲 台東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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