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6日 星期日

12/16‧《『中』美斷交紀念日》;《1923年治警事件》

《今日台灣》

1978年12月16日美國總統卡特宣佈美國將於隔年1月1日起,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完全的外交關係,並將中止美國與台灣的共同防禦條約。所以,國人習稱的「中美斷交」,事實上,應是「中美建交、台美斷交」。

《今日台灣》
1923年12月16日發生的「治警事件」,是為「治安警察法違反檢舉事件」的簡稱。

日治時期,第二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之後,蔣渭水等人深感結社的重要,遂於請願運動進行到第三次時,組織「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」。1923年1月30日,蔣渭水等人向台北北警察署提出成立「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」的結社組織申請,但2月2日結社旋即遭到禁止,只好將活動移到東京,2月21日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在東京重新成立。

此舉造成日本當局檢舉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會員,12月16日在總督府警務局的主導下,全台除花蓮、台東、澎湖外,同日同時展開大檢舉,共有99人遭受迫害, 1924年一審判決,被告全數無罪。檢察官三好一八不服提出上訴,10月29日二審,蔣渭水等13人被判有罪,被告隨即提出上訴。1925年2月20日三審宣判,維持二審判決。最後蔣渭水、蔡培火被判四個月徒刑;蔡惠如、林呈祿、石煥長、林幼春、陳逢源被判三個月徒刑,其餘6人被判罰金100圓,歷史上稱為「治安警察法違反檢舉事件」,即一般所稱的「治警事件」。

(資料來源:歷史文化學習網http://culture.edu.tw/pioneer/subject_list.php?subjectid=35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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